连云港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新闻发布会

连云港发布
2020-12-02 09:29:12

时   间:2020年12月2日 9:00

地   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处处长 吴卫强

发布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孔令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广浒

发布议题介绍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情况以及市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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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卫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闻发布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文件精神,我局全力推进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总登记工作,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为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以及市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全面介绍相关情况。

  出席本场新闻发布会并在发布台就座的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孔令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广浒,我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处处长吴卫强,今天由我来主持这场新闻发布会。

  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新华日报、连云港日报、连云港发布等新闻单位记者。

  本场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孔令泰作新闻发布;二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广浒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孔令泰同志对《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新闻发布。

孔令泰: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国家全面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要求,本次农村不动产登记采取“总登记”的形式,即由政府统一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县(区)、乡镇(街道)、村委会,组织群众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申请登记,实现批量受理、集中办证。今年上半年,我局制定印发了《连云港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了市区农村不动产9.62万宗的地籍调查和房屋测绘工作,正式进入确权登记发证阶段,面临大量农村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规定,在前期调查研究、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提请市政府出台了《连云港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下面我就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情况以及市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向大家作相关介绍。

  一、背景意义

  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硬指标、硬任务,已经连续5年被写入中央1号文件,2019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均明确要求,要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明确提出,要全力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就是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通过确权登记发证,明晰农户的产权,将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同时一些已登记发证或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及住房权属存在争议,通过这次房地一体统一确权登记,按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具结确权登记,可以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权属纠纷,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有助于提高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举措

  全市自然资源部门坚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作为。一是建立工作机制。迅速成立农房发证专班,完善工作方案,统筹做好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宣传发动、政策指导、督查督办、检查验收、统计汇总等工作,全市已形成政府主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镇街村组配合、作业单位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全市农房发证工作的有序开展。目前,全市已完成县、乡镇、村三级动员部署和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召开政策培训会17次,制作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已100%完成全市90个乡镇、97万宗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地籍测绘和入库工作,对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52.9万宗、房地一体登记发证31万宗,24万进入房地一体“三级公示”环节。预计今年年底之前,全市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率将达60%以上。二是优化登记政策。根据国家、省明确的总调查、总登记模式的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政策,我市各地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现状,以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权属纠纷、维护群众合法产权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政策。根据“先易后难”原则,采取“边调查、边建库”、“边公告公示、边发证”的模式,将登记窗口前移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将镇街便民中心变成不动产登记窗口,使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窗口在短时间内由一个窗口倍增为若干个窗口,实现了工作量的有效分流。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了业务指导组,科学简化调查登记程序、精简登记申请材料,印制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流程》《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知识问答》《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手册》等指导性文件发放至基层,推进我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高效开展。

  三、《连云港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为民利民”的原则,妥善解决农村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从确权登记的范围、主体、面积规定、分阶段处理原则、不予登记情形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规定。从《意见》特点来看,一是细化了“一户多宅”原则中“户”的认定对象,完善了家庭成员作为不动产共有人的登记规定,对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能不能登记,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二是针对大量存在的宅基地占用和建房超面积情况,规定了市区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的标准面积,同时提出了按不同历史阶段区别对待和分别办理的政策。三是对未经审批占地建房的情况,提出按历史阶段分别审查,及进行合法性确认的具体程序。同时明确规定了11类不予确权登记的情形。

  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类型繁多,在文件中不能一一例举,未尽事宜由我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应登尽登”是本次总登记的原则之一,目的是通过明确和细化政策规定,经“三级确认”程序补办手续,解决大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对其进行合法登记。并不是要对所有问题全覆盖解决,反而要重点防范违法用地建房问题借机合法化。

  此次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关系到万千农户的切身利益,这是政府为解决农村不动产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提供的一次难得机会,请在农村建房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的农房“总登记”工作,积极履行现场核查和申请登记义务。下一步,我市将把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转入日常业务办理,严格规范管理,为大家提供实时、便利、高效的服务。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吴卫强:谢谢!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广浒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请提问前请说明所代表的媒体。

记者:“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中“一户一宅”是指什么具体要求?

于广浒: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1)农村村民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除继承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审批和确权登记发证,其余的只调查统计,不予确权登记发证。(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记者:因继承、交换、分家析产等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权利人不一致的,如何确定确权登记的权利主体?

于广浒:查明宅基地和房屋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后,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认定或提供调解协商证明材料,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权利主体。但应按正常程序依申请登记,不纳入此次“总登记”。

记者:宅基地能继承吗?

于广浒:由于村民个人对于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宅基地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依法继承。在通常情况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必须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行,并且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流转,即不可以继承,并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的话,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

  吴卫强:今天的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同志们,本次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刘昆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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