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暨提取、贷款实施细则修订新闻发布会

连云港发布
2020-12-25 09:23:15

时   间:2020年12月25日 9:00

地   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吴红

发布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计划处处长 朱彩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 刘传香

发布议题:介绍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暨提取、贷款实施细则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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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各位领导,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见面。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通报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提取、贷款实施细则修订等情况。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人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吴红,政策计划处处长朱彩云,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刘传香,本场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今天新闻发布会有三项议程:一是发布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情况;二是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贷款实施细则修订情况进行解读;三是解答媒体朋友现场提问。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由我来发布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吴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最高和最低缴存额每年调整一次,本次调整是常规调整。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021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各为12%;企业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至12%,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需要在这区间自行决定(缴存比例一年只能调整一次)。同一单位应同一缴存比例,且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根据2020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164元,以此确定的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5320元(含单位、个人各为2660元);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3368元,以此确定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38元(单位、个人各为169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确定,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确定,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实际确定。

  此外, 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同步实行基数调整,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参照执行,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确定。缴存基数或月缴存额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法确定:

  (一)能够提供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的,可以按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月平均纳税收入确定缴存基数;

  (二)在我市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缴纳社保的,可以按其调整当月(或上月)的社保缴费基数确定缴存基数;

  (三)可以按不超过2020年度全市缴存职工的人均月缴存额1470元确定月缴存额。

  以上就是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情况的简要介绍,谢谢大家!

  吴红: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由客户服务中心刘传香主任解读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贷款实施细则修订情况。

刘传香:我市《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连房公积金委[2010]1号文)和《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连房公积金委[2010]2号文)已经实施了10年,这期间,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根据公积金业务发展的需要陆续出台或修订了一些政策规定,中心也同步做了调整。为落实放管服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中心近期对两个业务细则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吸纳了近年来我市已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同时根据上级要求,调整归并和删减了部分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服务更加优化,资金更加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两个实施细则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四届第四次会议研究通过,现正式发布实施。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结合了网上办理以及实施承诺制情况,对部分提取业务进行了材料精简及办理流程优化。比如:

  1.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对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用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只需要提供职工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同一行政区域内的无房证明即可办理,取消了原需要提供租赁证明规定。

  2.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提取政策,办理时,只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以及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

  3.对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条件进行了调整。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待在本市再就业后办理转移手续;不在本市就业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满足以上条件凭身份证即可办理,不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中,将今年贷款政策进行了更新,增加了高层次人才贷款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公积金对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人才在我市安居乐业。对已取得人才购房券或生活补贴的全职引进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工作的各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单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补缴,补缴金额不受最大补缴额度不能超过本人公积金账户原有正常汇缴余额一倍的限制,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今年以来已发放高层次人才贷200多笔,金额1亿多元(去年同期160余笔6000多万元)。

  吴红: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媒体朋友提问,相关部门负责人解答。

记者:请问单位办理基数调整的时间及如何办理基数调整?

朱彩云:1、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各单位应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完成调整核定工作。缴存基数当年度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本年度不得变更。

  2、各单位应严格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各类单位必须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目前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未全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停缴单位作为失信信息纳入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并依法处罚。

  4、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已全面实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办理,请各缴存单位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登录中心网站上的单位网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通过单位网厅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应缴变更、单位汇缴、个别缴存、转移、个人信息变更、单位信息变更以及查询等业务。问题回答完毕,谢谢。

  记者:请问如何理解“严格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没有严格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有什么具体管理措施吗?

  朱彩云:严格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就是单位要严格按照此次基数调整规定规范缴存,首先,缴存基数要规范,也就是要足额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就是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即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的2020年劳动报酬总额÷实际工作月数。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且缴存基数当年度只能调整一次。其次,缴存比例要规范,缴存比例一年也只能调整一次,同一单位应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其次,单位要严格按月缴存,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

  如果单位不能做到按月足额缴存,首先是损害职工合法利益,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所有,应按时足额进入职工个人账户,并计算利息,其次不能按时足额缴存也会影响职工个人申请贷款,我市贷款政策规定职工申请贷款时其所在单位未连续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另根据《连云港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2个月以上的,以及未按照规定调整缴存基数的作为单位一般失信行为,可以采用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经催告、提醒、约谈仍不配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纳入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共享至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严重的将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予以处置。问题回答完毕,谢谢。

  吴红: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最后,衷心感谢大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崭新的2021年即将来临,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刘昆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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