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新闻发布会

连云港发布
2020-12-25 10:31:47

时   间:2020年12月25日 10:00

地   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城管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陈为清

发布人: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祁德林

                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刘丙军

发布议题:介绍《惩戒办法》的出台背景、工作原则、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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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为清:各位来宾,媒体界的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我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近日,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了《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连城管发〔2020〕20号)。这是我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文件,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各位介绍《惩戒办法》的出台背景、工作原则、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祁德林同志,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刘丙军和我。我是市城管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陈为清,本场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今天发布会的议程主要有两项:一是请祁德林同志介绍《惩戒办法》的出台背景、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及下一步举措,二是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

  下面请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祁德林同志就《惩戒办法》的出台背景、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及下一步举措进行介绍。

祁德林:《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已经由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和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在城市管理领域引入信用监管制度,是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的一项重大举措。《惩戒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效率,在全社会营造“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诚信氛围。接下来,我就《惩戒办法》的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出台背景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全社会十分关注。城管执法长期存在执法手段单一、威慑力不足、处罚执行难以及违法主体流动性强等问题。在城市管理领域引入信用监管制度,开展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可以有效丰富执法手段,增加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全面提升连云港市的城市环境品质。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惩戒失信、褒扬诚信,是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以来持续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就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出相关要求。2013年5月28日,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2016年8月29日,经连云港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云港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在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惩戒办法》,并于2020年3月26日印发实施。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合法原则。严格遵照法律法规政策,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基础,以相关法规政策为依据。

  二是坚持公平原则。对当事人失信认定、联合惩戒,坚持平等对待,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维护正义。

  三是坚持公开原则。失信认定标准、联合惩戒措施和处罚决定等向社会公开,当事人失信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公示公开。

  四是坚持教育引导与联合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告知、提醒,引导、督促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对于城市管理中屡罚不改、群众多次举报投诉的问题,实施联合惩戒。

  三、主要内容

  《惩戒办法》所指的失信行为主要是指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和权限,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发现和处理的各种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失信行为分级分类

  《惩戒办法》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将城市管理中多发、疑难、久拖不决、难以根治、市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纳入社会信用惩戒体系,将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3个等级,对失信程度的界定清晰准确,有利于执法实践。同时,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纳入失信行为的领域主要包括违法建设、市容管理、环境卫生三个方面。

  (二)联合惩戒多部门参与

  《惩戒办法》涉及16个联合惩戒部门和单位,借助各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应运行机制和流程,开展多部门的联动,实现对城市管理领域各类失信行为的常态化的监管。

  《惩戒办法》规定的联合惩戒措施由市城市管理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会同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办、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共同实施。

  (三)联合惩戒措施具有针对性

  《惩戒办法》规定对于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相关部门将按照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予以进一步警示处理,情节较轻的一般采取书面提醒或约谈的形式提示其纠正或规范失信行为,最高可以限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以及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限制或者取消其参与政府主导的招投标活动,暂停或者取消与失信行为相关的职业资格,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等。其中,根据失信程度的不同,针对社会法人的惩戒措施共16项、针对自然人的惩戒措施共12项。

  (四)失信行为可修复

  社会法人、自然人对基本信息、城市管理失信行为、城市管理信用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凭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城市管理部门在接到异议申请及受理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反馈,报市信用管理部门进行相应变更。

  五、下一步宣贯措施

  本次印发的《惩戒办法》,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市城市管理法制建设方面的两件大事,也是我市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城市管理领域的两个有力抓手。下一步,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大《惩戒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不断完善和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执法力度,紧密部署《惩戒办法》贯彻落实各项工作。

  总之,《惩戒办法》针对我市城市管理现状,解决了广大市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惩戒办法》的实施,将有效地促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把港城建设的更加富有活力、更加美丽时尚、更加独具魅力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的,对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可采取以下惩戒方式:

  (一)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也可以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对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可视情节上升为较重失信行为。

  (二)采取信用提醒方式的,应当将失信信息书面通知当事人,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

  (三)采取约谈方式的,对社会法人,应当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对自然人应当约谈其本人;约谈内容包括指出失信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督促其严格自律、诚信守法。

  (四)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应当登记,详细记载提醒和约谈的对象、时间、方式及内容。

  (五)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记入社会法人及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公示社会法人失信信息。

  被认定为较重失信行为的,可采取以下惩戒方式:

  (一)失信主体是社会法人的:

  1.暂停或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

  2.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建设项目招标、货物招标、公共工程项目招标、药品采购招标、公共资源分配项目等管理工作中设置信用分,对有较重失信行为的予以信用分减半;

  4.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二)失信主体是自然人的:

  1.暂停或者减少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

  2.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书面告知;

  3.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记入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倍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可采取以下惩戒方式:

  (一)失信主体是社会法人的:

  1.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相关资质等级,禁止参与评优评先;

  2.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不给予政府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资金补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限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

  4.严格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以及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等;

  5.不予批准设立信用担保等金融类业务;

  6.限制或者取消其参与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设备、公共工程项目、公共资源分配项目等招投标活动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拍挂出让活动的资格;

  7.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连云港市联合奖惩系统,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通过信用连云港网对外曝光,报送至“信用江苏”“信用中国”等网站进行发布和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通报至其上级主管单位。

  (二)失信主体是自然人的:

  1.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

  2.暂停或者取消与失信行为相关的职业资格,缓评职称;

  3.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限制参加政府主导的各项招标,限制贷款;

  4.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记入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在评先评优、公职人员招录等领域进行限制,通过信用连云港网对外曝光,报送至“信用江苏”“信用中国”等网站进行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通报至其所在单位。

陈为清:谢谢祁支队长的介绍。接下来把时间交给记者朋友们,请大家有序提问。提问前,请先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

记者:根据《惩戒办法》的规定,如果是一个单位或公司发生了城市管理领域的违法行为,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具体还会受到哪些信用惩戒呢?

刘丙军:这位记者朋友提出的问题由我来回答。

  如果是一个单位或者公司发生违法行为后,我们一般会根据其违法情节将其认定为一般失信或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然后给予其不同的惩戒。

  (一)如果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的,采取以下惩戒方式:

  1.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也可以采取书面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对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可视情节上升为较重失信行为。

  2.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记入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公示社会法人失信信息。

  (二)如果被认定为较重失信行为的,采取以下惩戒方式:

  1.暂停或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

  2.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建设项目招标、货物招标、公共工程项目招标、药品采购招标、公共资源分配项目等管理工作中设置信用分,对有较重失信行为的予以信用分减半;

  4.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三)如果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采取以下惩戒方式:

  1.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相关资质等级,禁止参与评优评先;

  2.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不给予政府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资金补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限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

  4.严格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以及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等;

  5.不予批准设立信用担保等金融类业务;

  6.限制或者取消其参与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设备、公共工程项目、公共资源分配项目等招投标活动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拍挂出让活动的资格;

  7.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连云港市联合奖惩系统,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通过信用连云港网对外曝光,报送至“信用江苏”“信用中国”等网站进行发布和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通报至其上级主管单位。

  谢谢。

  记者:《惩戒办法》的出台实施,能够解决哪些城市管理问题,对我们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能够带来哪些帮助呢?

  刘丙军:我来回答一下这位记者提的问题。

  虽然我们今年连云港市成功的争取到了“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但是在城市管理领域其实一直存在着难点和共性问题屡禁不止,比如违法建设、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小广告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长期以来也做了一些努力,比如我们严格落实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大了执法处罚的力度,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执法人员到了之后可能会收回去,占道经营就没有了,我们走了之后又会经常反复的发生。2016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就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出相关要求。当时我们就考虑在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实行信用监管的机制,来强化我们城管执法的效率。比如违法建设,我们城管执法部门做了限期拆除的决定书,但是当事人往往不自觉履行这个决定,按照法律规定我们还要报请属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的措施,这样一方面加大了执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效率,另外一方面也加剧了群众和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对服务型政府的构建造成不利影响。《惩戒办法》出台实施以后,我们对到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可以经过一系列的程序,经过谨慎的判断,把他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向全社会公开曝光,通报给相关的部门联合惩戒,使得当事人不敢、不愿、不能做一些违法行为,就算发生了违法行为也能够促使当事人自动的纠正这些违法行为,从而从根本上达到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的效果。谢谢。

  陈为清:各位媒体朋友,提问环节到此结束。衷心感谢大家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已经出台实施,下一步,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部门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认真履责,通过广泛宣传引导、深入动员部署、认真学习培训和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失信惩戒工作落到实处。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对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关注,谢谢大家。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刘昆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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