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例行新闻发布会
时 间:2021年1月8日 9:00
地 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张永华
发布人: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光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蒋春祥
市政务办副主任 储嘉祥
市文广旅局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 毛志峰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一兵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刘海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建华
发布议题:通报连云港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相关情况
张永华: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2020年12月31日,市长方伟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为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我市政策变化,加强市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经市政府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部分经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题有关情况。由于发布议题较多,本场新闻发布会将分为上、下半场举行。
出席上半场新闻发布会的有:市发改委副主任杨光同志,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蒋春祥同志,市政务办副主任储嘉祥同志。我是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张永华,本场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发改委杨光副主任通报《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
杨光: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面我来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具有连云港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但总体来看,全市重化型产业结构、煤炭型能源结构尚未根本改变,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亟待提升,绿色产业体系尚未完全形成,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健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省关于绿色发展的最新要求,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抓住用好绿色发展战略机遇,推动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一带一路”交汇点强支点,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总体上分成“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保障”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该部分主要是对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进行明确。确定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以生态优先、统筹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深化改革、因地制宜和政府引导、协同发展为原则,分三个阶段推进。既明确了到2022年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到2025年的目标指标,也展望了到2030年的远景目标。
(二)重点任务。这一部分着重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主要是从技术攻关、载体培育和成果转化方面明确具体任务,确定到2022年要实现一批关键共性绿色制造技术产业化应用,基本建成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培育若干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争创国家绿色企业技术中心。
二是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进一步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进一步培育壮大绿色新兴产业、进一步提升现代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和增强绿色农业发展新优势。到202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将达35%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水产健康养殖面积占比达65%以上。同时强化绿色基础产业支撑。到2022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省定目标范围以内,清洁能源装机能力继续扩大,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98%。
三是培育绿色产业发展载体。要在绿色企业集群、园区和特色小镇绿色发展水平和绿色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全面提升。到2022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化工园区要完成循环化改造,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60%以上。
四是拓展绿色产业发展空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在产业安全生产治理和污染治理能力上要实现全面提升。到2022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90%以上,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90%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55亿立方米以内。
五是完善绿色产业发展体制机制。这一部分对绿色产业发展的营商环境、财税政策、价格机制、金融体系和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明确了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
(三)组组保障。第三部分则是从各项工作的实施落实的保障方面明确了要求。主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重大工程,强化监测评估,注重宣传推广等四个方面途径来扎实推进我市绿色产业发展。
张永华:谢谢杨光副主任。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市水利局蒋春祥总工程师通报《连云港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蒋春祥:现就起草制定《连云港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水资源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办法》制定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我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处于江苏省“江水北调”的最末端,本地水资源量不足,水资源供给主要依赖“江水北调”和水利工程调用过境水资源,成本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等主要用水指标与省级标准仍有较大差距,水资源有效保障是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一是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的的率先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治水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了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2020年11月份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时,明确指出“要坚持调水、节水两手都要硬”。我们要准确把握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指示的现实意义,坚持节水优先不动摇,以法制化、制度化的方法不断加强节水工作。
二是创新开展节水工作是我市的客观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将节约用水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江苏省于2016年颁布实施《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省内其他市都已先后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为节约用水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目前我市全社会节水意识和节水管理薄弱,节水减排、节水减污的理念还未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用水效率低、浪费水的现象普遍存在。江苏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联席会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苏水资联〔2016〕5号)要求我市2030年用水总量指标为30.23亿立方米,2019年全市用水总量已达到28.26亿立方米。我市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为节约用水工作提供法治支撑,破解水资源保障难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办法》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制定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20年6月初完成初稿审查。7月22日省水利厅、苏州市水务局、连云港市司法局等单位专家对《办法(征求意见稿)》完成审查,并先后三次向社会公众、用水企业、县区和部门征求意见。部分意见已采纳,未采纳的意见已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说明。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最终形成了颁布实施的《连云港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政府职责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明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清晰界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包括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农业生产布局;建立节约用水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制定促进节约用水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加强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等。
(二)关于节水管理制度
细化了节约用水十项管理制度,包括节约用水规划制度、用水总量与强度控制制度、用水定额管理制度、计划用水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水平衡测试制度、用水审计制度、计量用水管理制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节水“三同时”和节水评价制度。
(三)关于节水管理措施
明确了节约用水八项管理措施,包括发展控制措施、农业节水措施、工业节水措施、城市生活和服务业节水、推行用水效率标识、推行节水器具、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节约用水奖励措施。
四、《办法》具体落实的重大意义
《连云港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是我市节水工作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办法》的出台对促进我市的节水工作具有以下意义:
(一)进一步明确了各行业的目标任务,分工合作的机制得到了界定;
(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业节水减排、城乡节水降损、农业节水增效、水循环利用、用水过程监控等有了地方的规范性文件支撑。
(三)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法规是“江苏省最严水资源考核”的要求之一,《办法》的出台弥补了我市没有节水规范性文件的空白。
节水是全社会的事,社会各界和个人都应该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氛围,同时应该认识到:节水就是减排,节水就是效益,节水就是文明!让每一个人、每个行业通过节水为减少美丽港城做出自己的贡献!
张永华:谢谢蒋春祥总工程师。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市政务办储嘉祥副主任通报《连云港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相关情况。
储嘉祥: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下面我来发布《连云港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相关情况。
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同年10月,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2020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政府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要把主要精力用在事中事后监管上,真正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2020年7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2020年1月,我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启动建设,目前建设完成,正在推广使用,并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对接,为提高我市事中事后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平台保障。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我们牵头起草了《连云港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拟于近日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
《办法》包括4个部分:
在“指导思想”方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推动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监管合力。
在“基本原则”方面:坚持依法监管,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科学监管,全面推行新型监管机制。坚持智慧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坚持协同监管,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在“主要任务”方面:《办法》明确了夯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创新完善监管方式、加强依法依规监管、发挥社会协同共治作用、探索自由贸易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等7个方面的23项任务,其中重点推进部门协同联动监管、审管衔接、“互联网+监管”、重点领域监管、自贸试验区监管新机制等特色工作,同时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在“保障措施”方面:《办法》提出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监督考核三个方面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我的发布就到这里,谢谢大家!详细内容请具体查看出台的《办法》全文。
张永华:谢谢储嘉祥副主任。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关心的问题提问。
记者:请问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杨光:在《实施意见》中,有近期工作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展望三个阶段性的目标要求。
到2022年,有一系列具体的工作目标,比较详细具体,并且也明确了具体的责任分工。主要包括绿色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产业链耦合共生、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初步建立,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形成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到2025年,是一个中期目标。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5%,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5%,绿色产业发展成为连云港高质量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
还有2030年的一个展望:即绿色产业发展成为“强富美高”新港城建设的靓丽名片,形成一批绿色产业集群,城乡建设更加美丽宜居,绿色产业发展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进一步增强。
记者:请问《连云港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出台后如何具体落实?
蒋春祥:《办法》出台后如何落实,近期我们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积极组织节水工作者学习培训,使节水工作者能够深刻理解《办法》,能正确运用《办法》,能准确执行《办法》。
2、加强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向社会宣传《办法》和在我们连云港市节水减排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各界了解节水工作、理解节水工作、参与节水工作。
3、强力推进《办法》规定的十项制度的落实,和八项节水措施的推广,使我市的节水工作后发先至、快见成效。
记者:刚才在发布中提到《连云港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对重点监管工作进行了创新探索,体现了我市监管特色,能否具体介绍一下?
储嘉祥:好的。《办法》着眼我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际和需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探索: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管。打破条块分割,建立同级行政机关之间、上级与下级机关之间联动响应、协作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是建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完善审管衔接工作会商制度,建立审管信息互动平台,推进“审批+监管+执法”闭环工作模式,确保审管有效衔接。
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加快对接市场监管、信用信息等领域监管系统,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双随机监管、信用监管,构建集审批、监管、执法、信用、督查于一体的智慧监管全链条闭环体系。
四是突出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重要产品,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五是积极探索自由贸易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建立健全以新型信用监管为核心、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以全市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为基础,整合市场监管、海关、口岸管理等业务系统,着力构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一体化综合监管平台。
张永华:由于时间关系,上半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请大家稍事休息,稍后将进行下半场新闻发布会。
张永华:记者朋友们,欢迎继续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出席下半场新闻发布会的有:市文广旅局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毛志峰同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一兵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海军同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建华同志,我是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张永华,本场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文广旅局毛志峰委员通报《关于调整公布连云港市第一至五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相关情况。
毛志峰:各位媒体朋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下简称“两线”)的划定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市文广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组织对连云港市第一至五批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划定调整,调整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6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一、“两线”划定调整的背景和依据
1982年以来,市政府依法公布了第一至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第一至四批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已由市政府分批公布,但仅限于文字描述,划定区域有的过于宽泛,有的边界不清,制约了文物的保护利用。特别是随着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对“两线”进行测绘并合理划定调整,既有利于推进文物的保护、传承、利用,也有利于城乡建设,实现文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谐共进。
划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两线”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在实际操作层面,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由市文物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划定并提请市政府审议公布。
二、“两线”划定调整的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江苏省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划定的最新要求,本次“两线”划定主要遵循四个方面的原则:即完整性原则、差异性原则、合理适度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同时我们结合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需要及风景名胜区的管控要求,对位于历史文化街区、云台山景区的文物保护单位,均未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在确保文物本体安全的基础上,也为街区的整体保护利用和景区建设预留了一定的空间。
三、“两线”划定调整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文物保护意识淡薄,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甚至保护范围内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此次重新划定调整“两线”,有助于强化地方政府及社会对文物周边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的管控,有利于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整体风貌的维护。
二是有利于政府及文物部门更好履职尽责。本次市政府调整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既优化了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公布工作的流程,也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职责界限、文物周边工程项目建设的红线和紫线。文物部门将更加有理有据,依法查处各类危害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历史风貌的行为。
各位媒体朋友,习总书记强调,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市文物资源丰富,种类齐全,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07处,是见证连云港城市地位和文明价值的核心要素。本次市政府首次以文字描述加图纸测绘的手段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进行调整公布,在我市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这不仅体现了市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开展县(区)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划定工作提供了依据。
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推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好履行文物保护的责任职责,让社会各界知晓“两线”的具体范围和管控要求,在全市上下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谢谢大家。
张永华:谢谢毛志峰委员。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市公安局王一兵副局长通报《连云港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王一兵: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上午好,我是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一兵。下面,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连云港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出台的有关背景及主要内容。
我市于2007年出台了《连云港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在促进停车资源供给、规范停车秩序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持续增长,交通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不到位等矛盾日益显见,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日益凸显,对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补齐停车设施短板,规范停车场管理和服务,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状况,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与广大市民出行息息相关的难题,市政府对2007年的停车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新的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新办法共二十七条,分五章,分别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使用与管理、法律责任和和附则。主要内容有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停车场的管理职责更加明确。对停车场管理涉及的公安、规划、建设、物价等部门职责进行了细化。其中,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协调、指导和监督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工作。明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适时调整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指标。明确住建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和专用停车场的监督管理。明确发改部门负责停车收费政策的制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停车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是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更加多元。针对停车泊位供给不足、群众停车难的现状,明确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布局,确定停车场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并根据人口规模和密度、机动车保有量和公共交通服务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并明确停车场以建筑配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同时,明确了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方式,采取政府投资与其他投资方式相结合的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
三是停车场的管理方式更加科学。明确全市逐步推进智慧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管理信息系统,汇聚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根据《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规范停车经营服务要求,明确停车收费“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根据停车场类别、所处区域,按照计时为主、计次为辅原则,差别化核定收费标准,并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分钟。同时,鼓励单位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社会公众有偿开放,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向社会有偿开放。
四是停车场的监督管理更加有力。《办法》明确规定了停车场管理部门和经营者、停车人的应当遵守的规定和法律责任。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机动车在停放期间损坏、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停车人恶意逃避支付停车费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可以要求停车人支付停车费。有恶意逃避停车费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纳入信用系统,停车场经营者可以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以上是我对《办法》内容的简要解读。谢谢大家!
张永华:谢谢王一兵副局长。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市生态环境局党刘海军总工程师通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方案》相关情况。
刘海军: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我市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情况。
环境健康风险管理试点是生态环境部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主要是在推动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积极探索有效路径与系统解决方案,总结出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与健康安全。近年来,我市着力推进“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始终突出绿色发展主基调,坚定不移走经济快速发展、生态依然良好的路子,申请成为全国环境健康风险管理试点城市,有助于我市探索如何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真正实现“生态环境高质量”。 2019年9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确定上海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连云港市、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特区作为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地区的复函》(环办法规函〔2019〕762号),正式确定我市为试点地区。2020年,我市完成《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工作。
一、方案总体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要求,以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建设、风险评估与识别、风险防控和公众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为工作重点,探索完善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与现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稳步推进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
二、实施方案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市建成以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风险识别、风险管控和公众健康素养提升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和健康管理体系,环境健康风险管控与现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融合;重点行业、园区环境健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有利于公众健康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全市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疾病发生,城乡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三、方案重点内容
试点方案围绕我市石化、医药等特色行业和监测监控体系,开展十个方面工作:一是区域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二是明确环境健康风险管理目标;三是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与行业准入衔接;四是将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五是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与排污许可融合;六是开展高环境健康风险管控;七是开展环境健康风险后评价试点;八是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升级;九是完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十是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
四、2020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初步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状况调查评估,通过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和风险表征,对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进行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初步摸清连云港市饮用水和土壤的环境健康风险现状。
(二)推进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出台制定《关于加强重点行业环境健康风险影响评价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将相关行业环境健康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提高环境健康风险管理能力。
(三)提升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在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中融入环境健康风险管理理念。一方面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全市大气自动站监测站点涵盖政府办公、文体中心、学校、医院、养老院、公园等人群密集的地方;水质自动站监测站点涵盖饮用水源地、入海河流、国省考断面等。另一方面搭建综合环境信息平台,结合石化基地管理需求,在徐圩新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子模块,未来健康管理工作也将融入整个园区应急管理工作。
五、2021年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2021年我市将在2020年工作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系统评估区域环境健康风险,绘制风险地图;二是确定环境健康风险管理目标,形成我市高环境健康风险污染源清单及优控污染物名录。三是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健康风险管理,督促相关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估,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四是以多种形式和渠道普及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提升公众环境健康素养水平。
以上就是今天发布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张永华:谢谢刘海军总工程师。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宋建华副局长通报《连云港市承接江苏省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情况;
宋建华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按照国家、省关于建设用地审批有关部署,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的要求,以“审查标准不降低、审查内容不减少、审批效率有提高”的承接思路,确保省政府委托我市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制定了《连云港市承接江苏省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面,我就文件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向大家作相关介绍。
一、出台背景
2020年3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随后,省政府制定了《江苏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苏政发〔2020〕48号),方案对原用地审批流程作出了重大修改。2020年5月10日,省政府印发《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根据文件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承接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审批流程等事项。
二、编制过程
根据国家、省关于用地审批权下放的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一是认真学习研究,吃透政策精神;二是充分借鉴淮安、盐城、宿迁、泰州等周边城市的做法及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初稿;三是多次召开工作交流会,并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人社、财政、司法行政等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四是该《实施方案》于2020年12月31日通过市政府常务委员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
(一)明晰承接范围及事项
省政府委托市政府审批的具体内容: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境内批次用地审批(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5公顷以上国有未利用地审批。
(二)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的部署要求,在委托职权范围内,规范实施用地审批,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1.县(区)人民政府应依法依规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并组织用地申报材料;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预存款资金管理;
4.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根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块占用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情况、环境管控要求等进行审查,提出明确是否可以占用的审查意见;
5.人社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员名单、社会保障资金和实施方案等情况的审核、管理;
6.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补充耕地质量进行评定;
7.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或承办因行使委托审批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等工作。
(三)明确审批流程
按照“便捷务实、提高效率”的原则,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用地报批材料组卷并审查上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用地审批。
1.组卷及初审。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组卷及初审;
2.上报用地申请。由县(区)人民政府组卷完成后,向市人民政府正式行文上报用地申请。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报件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形成最终审查意见,正式行文请示市政府审批。
4.合法合规性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相关材料报市政府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5.市政府审核批准。相关材料报市政府后,分别经分管秘书长、分管市长审核签署意见、报市长签批。
6.印制用地批复。各地按规定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印制用地批复.
下一步,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规范行使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并履行职责,进一步梳理、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流程,改进审查方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不断提升土地管理水平。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张永华:谢谢宋建华副局长。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关心的问题提问。
记者:请问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有哪些具体的管控要求?
毛志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在征得省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批准之前,应当征求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记者:请问针对停车难问题,《办法》在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方面主要做了哪些针对性规定?
王一兵:一是完善制度进行保障。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将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实施建设。二是突出规划引领作用。明确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需求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三是强调停车泊位供给。明确市住建部门根据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建立项目库。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四是注重泊位效率使用。明确是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提供停车场位置、泊位剩余数量等即时动态信息,采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停车管理,方便市民出行;五是强化停车秩序管理。《办法》规定,停车场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发现、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并建立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制度。
记者:刚您提到的《关于加强重点行业环境健康影响评价的通知》文件主要涵盖哪些内容?
刘海军:针对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和产业结构现状,我市制定了《关于加强重点行业环境健康风险影响评价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督促有关企业和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落实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健康风险管理能力。其中对涉及化工、石化、钢铁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项目,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总纲》(HJ1111-2020)和国内外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价。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将环境健康风险评价结论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的内容之一,未按要求编写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专章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环境健康风险评价内容经论证不完善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切实推动环境健康风险评价工作。
记者:请问如何正确理解此次省政府下放用地审批权?
宋建华: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目的是“增效”而非“松绑”,是“放权”而非“放松”,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这三条控制红线没有放松,规划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调控没有放松,对政策实施的监管没有放松。我市在制定承接方案时也是秉承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市资源局在审批时也将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在相关法律规范的范围内,确保审批权承接工作高效实施,从县区上报到市资源局审查通过平均审批时长在10-15个工作日,比报省节约近2倍时间。
张永华: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到此结束。记者朋友们,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议题情况通报完毕。希望大家广泛宣传,为这几项政策的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本次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总值班 陈刚 曹银生 编辑 包翀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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