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新闻发布会
时 间:2021年3月31日 9:00
地 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 吴红
发布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党组书记 刘玉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计划处处长 朱彩云
发布议题:介绍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情况
吴红: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我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新闻发布会。2021年3月30日,《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让社会各界及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了解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我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情况。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人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刘玉波,政策计划处处长朱彩云,我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吴红,也是本场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
今天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发布我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二是解答媒体朋友现场提问。
首先我来介绍一下“十三五”期间及2020年有关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态势。五年来,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74亿元,比“十二五”增长了103%;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6亿元,比“十二五”增长了44%;全市新增缴存职工24万人,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从2016年的69%增加到2020年的77%,超过全省平均26个百分点。
2020年,中心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不断优化服务举措,较好的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的公积金答卷。
一是服务水平实现新提升。全面推广“一窗受理、一站办结”的服务模式,落实便利老年人等“一揽子”便民措施。公积金6S规范化管理作为唯一公积金服务项目入选全省美丽宜居城市试点。
二是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加快建设“智慧公积金”,大力开展“档案电子化,前台无纸化”,单位业务实现一网通办,12项高频服务事项全部线上办理。综合服务平台以全省第二的高分通过省住建厅专家组验收。
三是文明创建迈上新台阶。主动融入全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大局,参与全市文明创建公益氛围营造,联合市文明办拍摄文明动漫微视频20个,在海州区朝阳路主干道40余块灯箱广告上刊登文明公益广告。首创首成、高质创成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下面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刘玉波发布我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情况。
刘玉波: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各位领导、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由我来发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130家,净增单位1,468家;新开户职工5.86万人,净增职工3.28万人;实缴单位9,783家,实缴职工41.41万人,缴存额68.0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65%、8.60%、13.06%。2020年末,缴存总额485.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9%;缴存余额178.34亿元,同比增长9.32%。
(二)提取:2020年,16.8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2.83亿元,同比增长27.1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65%,比上年增加8.59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307.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75%。
(三)贷款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1万笔47.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4.67%、77.3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0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37万笔366.67亿元,贷款余额155.7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86%、14.83%、12.5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32%,比上年末增加2.47个百分点。
二、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77%,国有企业占11.07%,城镇集体企业占1.94 %,外商投资企业占3.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2%,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2.48%;中、低收入占95.51%,高收入占4.49%。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4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71%,租赁住房占0.9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01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55%,其他占0.5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86%,高收入占6.14%。
(三)贷款业务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1.4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37%,比上年末减少0.5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9,463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1.78%,比上年增加30.9个百分点。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中心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在疫情期间出台《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可以向中心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2020年,全市共审批缓缴公积金企业418家,缓缴人数30,042人,累计缓缴额10,516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出台《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二是出台《关于调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留存额度的通知》,将职工原来购房、偿还贷款等提取住房公积金保留账户余额10%,以及贷款余额1/15的规定,调整为可只保留1元,向社会释放十几亿资金。三是出台《关于规范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2.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出台《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二是出台《关于修订<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已取得人才购房券或生活补贴的全职引进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工作的各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单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中心积极推进“跨省通办”事项,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异地查询、正常退休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三个事项全程网办。
2.中心坚持打造文明创建主阵地,深入开展窗口6S规范化管理,创新实践窗口文明服务九部曲,评选窗口“服务标兵”64人次,6S规范化管理作为唯一公积金服务项目入选全省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项目。新建的连云分中心服务大厅投入使用。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中心深入打造“互联网+公积金”,通过强化数据共享推动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与“我的连云港”APP深度融合,先后与房产、不动产互联互通,接入购房(商品房、二手房)提取功能,已实现偿还商贷提取、购买商品房提取、购买二手房提取等12项高频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线上办理率达100%。
以上就是《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的简要介绍,谢谢大家!
吴红: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记者:我市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呈现量价齐升的态势。请问公积金中心为实现不同群体的住有所居需求,在“助力租购并举 实现住有所居”方面如何发挥自身职能,取得了哪些成效?
吴红: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实现住有所居。“租购并举”住房市场格局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住房租凭市场发展迈入了新时期。中心近年来不断加强对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优化租房提取公积金流程,精简办理材料,根据租金市场水平及时调整提取额度,目前我市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为一人户1007元/月、二人户1510元/月、三人及以上户1846元/月,以此标准三口之家年最高可提额度为22152元,可以满足租房职工的基本租住需求。在提取政策方面,职工及其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地、工作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本市或户籍地、工作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可提取公积金。2020年度,我市公积金提取额共52.83亿元,其中用于住房消费提取42.30亿元,占比达80%。按照租购并举的要求,支持我市无房职工租赁房屋用于自住。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同一行政区域内,且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该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就可以按年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申请办理无房租赁住房提取的职工不需要提供租赁协议,只需要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的无房证明或通过授权方式核查房屋信息即可办理租房提取,2020年度,我市租房提取金额为5072万元。为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避免职工来回奔波,中心目前正在研发线上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记者:去年10月,国家多部委联合发文,印发《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中第12条规定: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基础上,加快落实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个人支付部分的政策。请介绍一下我市公积金中心是如何落实这项政策的?
朱彩云:中心在去年12月份修订的《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增加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提取公积金的条款。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出资增设电梯的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中每户实际分摊的金额。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只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以及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或其他可证明业主支付电梯建设费用的材料,提取职工要注意,提取申请时限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之日起一年内。
吴红:新征程已全面开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管委会的正确决策下,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实举措,矢志拼搏、砥砺奋进,为践行“两争一前列”新使命、开创“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新境界做出应有的贡献!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最后,衷心感谢大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总值班 陈刚 曹银生 编辑 刘昆
来源 连云港发布
本地资讯精彩订阅
立即下载连云港发布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