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私自外出一个月 收监执行没商量

连云港发布
2020-06-12 10:32:11

一年前因犯盗窃罪被判缓刑,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私自离开本市,经司法所警告后依然我行我素。2020年2月28日,在连云区检察院的监督下,法院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6月3日晚上19时30分,王某被依法收监执行。

现年34岁的王某在2019年因犯盗窃罪被判缓刑,在本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20年1月初,连云区检察院日常检察中发现,王某未请假私自外出至常州,之后失去联系,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该院向区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区司法局向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后被法院采纳。连云区检察院及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由于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王某被暂缓送监,由当地司法部门代为监管。代管期间,该院不定期通过学习强国远程视频与王某交谈,了解思想状况,进行法制教育。在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共同推动下,王某日前被依法送至连云港市看守所服刑。

(王梦雪 孙运芹)


总值班  陈刚 曹银生   编辑  张笑爽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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