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打击洗钱犯罪新闻发布会

连云港发布
2020-07-30 09:39:05

时   间:2020年7月30日  9:00

地   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国清

发布人: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反洗钱处处长 范海鸿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行长 张浩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江蓉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克晓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成善全

发布议题:介绍连云港市打击洗钱犯罪相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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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清: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上午好!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反洗钱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在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我市反洗钱工作也取得积极成效。今年7月7日,连云港市首例洗钱犯罪案件——王某洗钱案宣判。今天,我中心支行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召开“连云港市打击洗钱犯罪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有: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反洗钱处处长范海鸿同志,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张浩同志,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江蓉同志,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克晓同志,连云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成善全同志,他们准备向大家通报我市打击洗钱犯罪的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我是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杨国清,本场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今天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朋友有:新华日报、省广电台、江苏法制报、新华网、中国江苏网、现代快报、扬子晚报、网易、连云港日报、连云港电视台、港城365、连云港发布、苍梧晚报等多家省市主流媒体代表。

  今天我们还邀请了连云港市反洗钱联席会议成员部门、部分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发布连云港市打击洗钱犯罪工作情况;二是回答媒体朋友们提问。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张浩同志通报我市打击洗钱犯罪工作情况。

张浩: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随着金融体系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洗钱犯罪活动和恐怖融资犯罪对金融体系的渗透日渐严重,反洗钱已经上升到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的高度。大多数洗钱上游犯罪活动都涉及到资金的流动,留下具有可疑交易特征的痕迹,反洗钱职能部门和反洗钱义务主体都有职责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和防范。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从立法层面明确了反洗钱在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方面的作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更是对23家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合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对打击洗钱犯罪给予最高层级的机制保障。

  作为中国反洗钱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反洗钱局、设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中国金融情报中心(FIU)、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设立反洗钱职能部门,通过指导和要求反洗钱义务机构有效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监测筛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及时捕获资金异常流动信息,提升金融交易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为全社会编织一张保护正常经济金融活动免受侵害的“安全网”。2015年至2019年,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共向侦查机关移送线索14405份,为国家预防和打击洗钱及上游犯罪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情报支持。

  人民银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落实中央重大工作部署,总行和各级分支行分别与中央和地方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开展有效合作,共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2015年至2019年,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共协助侦查机关对11606起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开展反洗钱调查,共协助破获涉嫌洗钱及各类违法犯罪案件2103起,推动各级人民法院以《刑法》191条“洗钱罪”判决案件283起,以《刑法》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案件28160起,以《刑法》349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判决案件205起,充分发挥了反洗钱工作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具体到连云港市层面,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自履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以来,不断深化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反洗钱资金监测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甄别研判,向侦办机关移送了大量案件线索,通过反洗钱调查协查、案情会商协助破获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反洗钱对预防和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的作用日益凸现。

  在搭建反洗钱协作机制,形成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合力方面:我中心支行提请市政府建立了连云港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部门包括市人民银行、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等18个部门,市人民银行为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在该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又先后与有关成员部门签订了双边合作协议,与连云港市公安局签订了《反洗钱协查合作机制》、与连云港海关签订了《共同预防、遏制、打击涉嫌走私、洗钱合作备忘录》、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了《共同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合作备忘录》,与连云港市国家安全局也签订了双边合作协议。此前,还与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签订了《共同预防和打击涉嫌贪污、洗钱合作备忘录》;成立了连云港市反洗钱举报中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都可以向反洗钱举报中心举报,形成了预防和打击洗钱及各类经济犯罪的严密组织体系。

  在强化资金监测、积极向侦办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方面:2015年至2019年,我中心支行共发现和接收重点可疑线索275份,筛选后共对16份线索开展反洗钱调查16次,向侦查机关移送线索89起。

  在深化反洗钱协作配合,与公检法等部门联手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方面:2015年至2019年,我中心支行共协助侦查机关对11起涉嫌洗钱上游犯罪案件开展反洗钱调查14次、国际协查4次,协助破案15起,涉及地下钱庄、毒品、走私、非法集资、涉黑涉恶、税务犯罪、网络赌博、恐怖融资等犯罪类型,其中 2015年发现并向警方移送了涉案金额达百亿元的公安部挂牌督办“910”案件线索,我中心支行与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参与案件侦办,该案件被公安部评为2015年度“十大精品地下钱庄案例”,2017年协助海关辑私局破获了海关总署一级挂牌督办的“1106”水晶走私案件。

  在积极推动洗钱犯罪宣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我中心支行一直持续推动辖内洗钱罪入罪宣判,得益于上述良好的反洗钱协作机制。2020年7月7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洗钱案宣判,该案是我中心支行在海州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反洗钱走访中发现的洗钱案件线索。王某明知其父王某富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仍将其名下的多张银行卡提供给王某富用于流转集资诈骗犯罪所得资金及收益,并通过帮助王某富办理转账和存取款的方式,协助王某富转移、隐匿资金共计135.84万元。在该案之前,我市并无已宣判洗钱案例可供借鉴,公检法部门在犯罪行为定性方面非常慎重:海州区公安分局专门请我中心支行启动反洗钱调查,协助调取王某涉嫌洗钱犯罪资金流向,市、区两级公安局与我中心支行就王某涉嫌洗钱犯罪取证方面又多次进行会商;提起公诉前,市、区两级检察院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就适用法条进行研究,为该案的侦办审理做了大量细致严谨的工作。2018年11月2日,王某因涉嫌洗钱犯罪被海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20日,海州区检察院对王某以洗钱罪提起公诉。2020年7月7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对王某做出判决,判处王某犯洗钱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王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目前判决已生效。王某洗钱案件宣判不仅是自《反洗钱法》颁布以来我市宣判的首例洗钱案件,也是我省包括徐、淮、盐、连、宿迁等苏北五市在内的首例案件。王某洗钱案案值虽然不大,但该案的宣判对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等方式转移资金,协助隐匿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洗钱犯罪行为必将产生震慑作用,对遏制相关上游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具有积极意义。

  我的发布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杨国清:谢谢张浩行长。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记者朋友们就人民群众所关心的洗钱案件审判情况提问,提问前请说明所代表的媒体以及提问哪位负责人。

记者:老百姓对洗钱罪罪名比较陌生,请问市中级法院李副院长,什么是洗钱罪?

李江蓉:谢谢您对司法工作的关注。实践中,由于不懂法而犯法的案例不少,向媒体和公众普及有关法律知识也是我们举办这次新闻发布会的目的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洗钱罪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洗钱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所得提供便利,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

  2.洗钱活动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

  3.洗钱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导致社会不公平,影响国家声誉。

  4.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

  5.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6.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和运营风险。

  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洗钱犯罪离我们生活并不遥远,帮亲戚朋友“开个户”或者“走个账”就有可能惹上牢狱之灾。因此,当有亲戚朋友提出借银行账户“走一下账”时,一定要问清钱的真实来源以及钱的去向,在对方以“好处费”利诱时,切勿为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

  谢谢大家!

记者:请问市人民银行张行长,洗钱罪没有明确的受害人,为什么要打击洗钱违法犯罪?

张浩:洗钱罪虽然没有明确的受害人,但是它的七大类上游犯罪均是危害社会的严重刑事犯罪,洗钱犯罪为上游犯罪提供支持,协助将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进行掩饰、隐瞒,是“为虎作伥”行为,不仅危害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金融安全,还妨害金融管理和司法机关对犯罪活动的查处,助长犯罪、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打击洗钱犯罪对震慑洗钱犯罪行为、遏制相关上游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意义。

  谢谢大家。

记者:请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范处长,打击洗钱罪案件有什么样的国际国内背景?

范海鸿:首先感谢您对反洗钱工作的关注。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反洗钱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2019年2月,反洗钱国际权威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三十届第二次全会审议通过我国第四轮互评估报告,充分认可了近年来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但同时也指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执法部门查处案件、使用金融情报、开展国际合作工作时侧重上游犯罪,而相对忽视洗钱犯罪。因此,从去年年底开始,人民银行总行牵头与最高检建立洗钱罪个案会商机制,并与最高检、最高法就修订《反洗钱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开展调研和商讨,积极推动洗钱罪的定罪宣判。今年5月15日,最高检召开了加强惩治洗钱犯罪专题会议,就检察机关推进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方案进行了深入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增加起诉洗钱犯罪案件数量,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预防和遏制洗钱犯罪已经成为高层的共识。

  谢谢大家!

  记者:请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范处长,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作为江苏省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在打击洗钱罪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对推动洗钱罪入罪宣判方面有哪些具体部署?

  范海鸿:谢谢您对江苏省打击洗钱罪工作的关注。从我省洗钱罪的定罪宣判来看,2007年《反洗钱法》颁布实施至目前,江苏省以《刑法》“191条”宣判的洗钱罪案件仅有11起,其中,今年以《刑法》“191条”宣判的洗钱罪案件就有4起,分别是南京的陆某洗钱案、南通的孙某平洗钱案、连云港的王某洗钱案和泰州的余某学洗钱案,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宣判案件数量上还是远远落后于全国部分地区。

  基于我省洗钱罪宣判案例少的实际,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先后与省公安厅签订《共同预防、遏制和打击涉嫌洗钱等违法金融犯罪活动的合作协议》、与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签订《关于加强惩防洗钱及相关犯罪活动的协作机制》,在开展联合会商,进行重大线索督办和案件协办,加强信息互通,及时通报涉嫌洗钱及相关犯罪线索的受理和审查起诉情况,共同推动打击洗钱犯罪工作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在上述合作协议框架下,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今年与省公安厅联合召开线索分析研判会3次、重大案件督办会1次;与省高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案情会商2次;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也纷纷当地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加强打击洗钱犯罪协作,在全省上下形成了推动洗钱罪宣判的联动工作机制。下一步,我分行将继续发挥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强化组织领导,从分行层面做好与公检法的上下协调沟通,做好涉嫌洗钱犯罪线索甄别和移送,及时启动反洗钱调查,全力协助侦查机关对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全力推进我省洗钱罪入罪宣判工作进展。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记者:请问市检察院张副检察长,刚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领导也提到,今年5月份,最高检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对洗钱罪起诉进行专门部署,请问具体到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对洗钱罪案件起诉方面有哪些规划安排?

张克晓:感谢您对检察机关洗钱罪起诉工作的关注。我们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对洗钱罪起诉工作有以下安排。

  一是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切实转变“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 的做法,办理上游犯罪案件的要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上游犯罪共犯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经营地下钱庄等行为同时构成洗钱罪的,择一重罪依法从严追诉。

  二是完善与市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职能联动。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洗钱案件,建立与相关单位会商研讨机制,共同研判,凝聚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上下游犯罪同步审查,拓宽线索渠道。鉴于洗钱犯罪上游犯罪涉及各个刑检业务条线,市检察院层面要强化统筹领导,在特定七类上游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加强对下游犯罪是否构成洗钱罪的同步审查,对涉及七类罪名案件各部门同步审查是否具有洗钱犯罪线索,一并审查办理。形成对洗钱犯罪全链条打击的工作机制,完成高检院提出的“增加以洗钱罪起诉案件数量”的初步目标。

  四是组建金融专业办案团队,提升专业化能力。强化反洗钱理论和实务探索,注重结合办案实践,研究洗钱罪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思考反洗钱工作机制完善的意见建议。我市检察院撰写的《洗钱罪实务问题研究》已获得2020年度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

  谢谢大家。

记者:请问市公安局成支队,当前洗钱的主要手法是什么,公民如何避免自身的资料被洗钱犯罪利用?

成善全:谢谢您对打击洗钱犯罪工作的关注。

  根据各地通报的洗钱犯罪案例,我们归纳出当前的洗钱活动主要有以下七种手法:

  第一、利用合法的金融体系洗钱。不法分子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清洗赃款,转移和藏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

  第二、利用地下钱庄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出境。

  第三、利用互联网进行洗钱。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赃款,有的还通过网上赌博,把黑钱洗白。

  第四、通过现金的走私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随身携带或将大量的现金藏匿于交通工具出入境。

  第五、通过投资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通过投资兴建宾馆,开设公司,购买商品房,投资房地产等方式进行洗钱。

  第六、利用进出口的贸易进行洗钱。通过虚报进出口价格或伪造有关的贸易单据等方式跨境转移赃款。

  第七、利用证券期货市场进行洗钱。不法分子将赃款投入证券期货市场,购买股票、期货或其它理财产品,转移资金。

  公安机关也提醒大家,全体公民要特别提高对洗钱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树立反洗钱的意识。要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不要通过非法支付平台进行支付交易;不要将身份证件转借他人,进行开立公司、开立账户、开通电话等行为;不要将银行账号、银行卡以及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对于从事洗钱犯罪、或将相关证件、资料转借他人用于洗钱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杨国清: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感谢媒体朋友们的光临!请你们继续加强对连云港市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舆论监督,为连云港市反洗钱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总值班  陈刚 曹银生   编辑  刘昆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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