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践教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探索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
2024-12-05 19:09:12

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的大背景下,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实践教学积极融入其中,不仅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也为法学专业学生开辟了广阔的实践舞台,实现了法学教育与乡村发展的双向赋能。

一、构建实践教学与乡村振兴对接机制

校地合作平台搭建。主动与乡村地区的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建立紧密的校地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成立“乡村振兴法治服务中心”,作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与乡村法治服务的枢纽。将法学实践教学的课堂延伸到乡村基层,使学生能够深入了解乡村法治现状与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践活动。

实践课程体系调整。根据乡村振兴的法律需求特点,对法学实践课程体系进行优化调整。在原有实践课程基础上,增设“乡村法治专题实践”课程模块,涵盖乡村土地法律实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问题研究、乡村纠纷调解实训等内容,使学生系统掌握乡村振兴相关法律知识与实践技能,提升服务乡村的专业素养。

学生实践团队组建。选拔优秀法学专业学生组建乡村振兴法律实践团队,团队成员涵盖不同年级与专业特长,形成以高年级学生为骨干、低年级学生为辅助的梯队式结构。团队定期接受乡村法治服务培训,包括乡村法律政策解读、乡村社会文化与风俗习惯了解、与村民沟通技巧等方面内容。

二、多形式开展乡村法治服务活动

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在乡村设立固定的法律咨询点,定期安排学生值班,为村民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如婚姻家庭纠纷、邻里关系处理、劳动权益保障等。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代理诉讼、撰写法律文书等。

法治宣传与教育。结合乡村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与教育活动。利用乡村集市、文化广场等场所,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内容涉及宪法、民法典、农业法等与乡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协助乡村治理规范化。积极参与乡村治理规范化建设,为乡村自治组织提供法律支持与建议。学生协助村委会完善村规民约,使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体现乡村特色与村民意愿;参与乡村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制度建设,为乡村治理提供法律保障与制度设计思路。

三、整合资源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法学专业教师队伍的乡村法治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教师深入乡村开展调研与实践服务活动,了解乡村法治前沿问题与实际需求,将乡村法治实践经验融入教学内容。组织教师参加乡村振兴法律专题培训与学术研讨会,邀请乡村法治领域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拓宽教师的学术视野与实践教学思路。

与社会力量协同合作。积极与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组织等社会力量协同合作,共同开展法学实践教学服务乡村振兴活动,整合双方资源优势,共同开展乡村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活动。律师事务所为学生提供实践指导与案例资源,学生则为乡村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专业知识与青春活力,实现了校所合作、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公益资金支持,设立乡村振兴法学实践教学专项基金,用于资助学生实践活动、乡村法治研究项目等,为服务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利用信息技术拓展服务范围。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法学实践教学服务乡村振兴的范围与深度。构建“法律服务连万家”在线平台,为乡村居民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在线调解、法治宣传等服务。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乡村法治需求进行分析预测,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学实践教学与乡村法治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四、建立实践教学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

实践教学质量评估与反馈。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学实践教学服务乡村振兴质量评估体系,从学生实践表现、乡村法治服务效果、合作单位满意度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估。定期收集评估数据与反馈信息,及时调整实践教学内容与方式方法,确保实践教学服务乡村振兴的质量与效果不断提升,使实践教学更加贴合乡村法治实际需求。

学生激励与保障机制。制定完善的学生参与法学实践教学服务乡村振兴的激励与保障机制。在学业评价方面,将学生在乡村法治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纳入课程考核、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激励更多学生积极投身乡村法治实践。同时,为学生提供实践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使学生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乡村法治服务工作中。

校地合作持续深化。不断深化校地合作机制,与乡村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定期召开校地合作联席会议,共同商讨法学实践教学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规划未来合作发展方向。根据乡村振兴战略不同阶段的任务要求,适时调整校地合作项目内容与重点,实现校地合作的可持续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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