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激励措施来了 “19条”助力港城跨境电商量质齐升

连云港发布
2024-12-07 06:55:50


(□ 张明兴 程靖涵)近日,《连云港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意见》从加强跨境电商主体培育、业态模式融合、支撑体系健全、贸易便利提升、发展环境优化五大方面提出19条措施,力争到2027年,培育特色跨境电商产业带10个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50亿元,推动跨境电商跑出加速度、激发新动能。


“真金白银”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商


《实施意见》加大了对跨境电商主体的培育和支持。对在我市首次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并于当年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场主体,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创新中心、分拨中心、集货中心的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现已涉足跨境电商业务的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卖家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获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每年择优遴选一批标杆跨境电商企业,对首次进入名单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推进业态融合夯实跨境电商基础


产业带与跨境电商的结合,是外贸发展的重要新引擎。《实施意见》聚焦水晶工艺品、穿戴甲、主题服饰、美妆、玩具、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建材家居、特色糖果、生活用纸、宠物用品等特色产业和较为领先的细分领域,实施产业带+跨境电商专项提升行动。支持各地“一产一策”“一地一品”发展模式,推动优质产业带与平台深度合作,以政府补助加平台让利等方式,建设展示选品中心、线上产业带专区,倾斜流量资源,促进“抱团出海”。


品牌出海也是《实施意见》的关键点。企业境外商标注册、国际认证和境外专利申请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建立重点品牌企业培育库,对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跨境电商品牌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跨境电商品牌推广,对跨境电商品牌企业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开展品牌推广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推广费用5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最高30万元。


健全跨境电商发展支撑体系


为帮助小微企业便利开展进出口贸易和跨境电商服务,降低经营成本,《实施意见》鼓励各县区、功能板块差异化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为企业提供仓储运输、报关清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融资孵化、培训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培育认定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园(集聚区),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推荐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对首次进入省级以上名单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到2027年,全市跨境电商产业园集聚跨境电商企业400家以上。


  仓储物流是跨境电商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实施意见》提出加快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增开国际货运航线,加密国际海运班次,提升跨境电商海运服务能力。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配套设施建设,对租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给予企业不超过租金30%的支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万元。设立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运力券”资金池,购买物流企业运力,分批发放“运力券”,给予跨境电商企业不超过物流合同费用2%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运力券”申领最高10万元。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贾元元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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